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03月18日 18:18

【摘要】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股票代码:603071)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会议议程......1会议须知......2议案1:《关于修订的议案》......3会议议程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

60307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1
会议须知 ......2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华都大厦 8 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总法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  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
务的其他公司人员等。                      他公司人员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7,954,442 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7,954,442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57,954,442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57,954,442 股。
  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方式、持股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方式、持股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                序号    股东名称  ......

                                  比例                                      比例

  1    物产集团有  ......  76.0114%      1    物产中大集  ......  76.0114%


          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

        河北港口集                                    公司

  2                  ......    5.7701%

        团有限公司                                河北港口集

                                              2                ......  5.7701%
 ......    ......    ......    ......            团有限公司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  ......    ......    ......  ......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 2012 年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
7 月 6 日足额缴纳。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 2012 年
                                          7 月 6 日足额缴纳。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损方案;

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事项;

议;                                      (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
项;                                      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者金额超过 10 亿元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所地。                                    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提供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其他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会议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召集及召开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通知、召集及召开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决时间、表决程序以及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网络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投票表决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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