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18:15
【摘要】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27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30,7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30,7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75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实际授予数量 实际授予人数 登记完成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2.10.14 17.14 元 108.7835 154 2022.12.2 预留授予 2022.12.12 17.14 元 53.4300 64 2023.3.24 暂缓授予 2023.4.10 17.14 元 7.0450 1 2023.5.24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9,31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76,118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2.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 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73,97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6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79,57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3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328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12,628 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91,687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的 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74,781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 57,79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8,63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31,203 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330,7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9),《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91,687 股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50%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25%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25%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除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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