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棵树: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17:08
【摘要】证券代码:300209证券简称:ST有棵树公告编号:2024-016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债权人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 万元至-19,652.56 万元。如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近日长沙中院依法作出(2024)湘 01 破申 19 号之二《通知书》,准许对公 司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4)湘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指定有棵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法院准 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015)。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以网络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网络申报系统提示向临时管理人邮寄申报单。 网络债权申报平台:https://www.lawporter.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 290 号万达广场 C2 座 2610 邮政编码:410008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9918808271 联系邮箱:yksguanliren@163.com 网 络 申 报 操 作 指 引 等 具 体 文 件 详 见 临 时 管 理 人 公 告 :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60317585F37E9DBA828B8354E788B19C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与基础,请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正式受理日。 三、其他风险提示 1、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 万元至-19,652.56 万元。如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密切关注预重整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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