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17:05
【摘要】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17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263,203,565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2,214,7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0,988,865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853,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565,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88,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1%。(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88,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88,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1%。 3、公司董事、监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沃特华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840,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27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840,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27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于潞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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