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14日 18:40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公...

301236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软通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2.941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002.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3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199,920.54        199,920.54

 2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55,979.46          55,979.4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57.10          17,857.10

 4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10,680.58          10,680.58

 5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6,272.92          6,272.92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9,289.40          59,289.40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3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4,231.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3,760万元投入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建设,使用超募资金7,560万元投入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为47,911.79万元。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25亿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资金服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优先选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时,将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5、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软通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亚颖              张宗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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