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绿康生化拟出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2024年03月13日 20:12
【摘要】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C00029号(共一册,第一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11日目录...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 C0002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0 附 件 ......2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九、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 1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 C00029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评估目的:资产出售 五、评估对象:委托人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 六、评估范围:委托人位于福建省浦城县浦潭生物专业园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九、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十、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账面价值 60,535,401.33 元,评估价值 61,262,098.00 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仟壹佰贰拾陆万贰仟零玖拾捌元整),评估增值 726,696.67 元,增值率为 1.20%。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人拟资产出售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设备类固定资产与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和契税。 - 2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评估中,对与评估对象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和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赋均未作考虑。 3、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委估设备类固定资产拟原地按原功能和使用方式继续使用。 4、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具体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 1 未办理 综合用房 钢混 407.00 807,130.29 752,047.36 2 未办理 污泥脱水干燥暂存车间 钢结构 1,106.56 1,879,574.96 1,789,131.03 3 未办理 加药房 钢混 157.18 519,364.50 493,872.92 4 未办理 危废车间 钢结构 1,106.56 2,070,574.33 1,952,543.30 5 未办理 在线检测用房 钢混 17.54 58,321.10 55,089.14 合 计 2,794.84 5,334,965.18 5,042,683.75 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均由产权持有人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产权持有人自行建造取得,产权持有人承诺上述资产属于产权持有人所有,并由产权持有人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若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第 11 项构筑物事故应急池及前期雨水池所 在土地未办理出让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 C00029 号 正 文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 部分资产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 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名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54926F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赖潭平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3、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即为产权持有人。 二、评估目的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24 年 1 月 26 日) 决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拟资产出售涉及的部分资产。 评估范围为委托人位于福建省浦城县浦潭生物专业园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为: (一)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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