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13日 18:02

【摘要】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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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套期保值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因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禁用的资金用于套保业务。
第六条 套期保值相关的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如下: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相关业务单位              业务操作      资金管理      合规风控

 董    研    销    采    下        期            财              审

 事    发    售    购    属        货            务              计

 会    制    中    中    子        部            中              部

 办    造    心    心    公                      心

 公    中                  司

 室

        心

第八条 机构设置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审批工作。
2、公司成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销售中心主任、研发制造中心主任、审计部部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交割方案;
3、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4、负责审批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5、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
1、销售中心
提供公司年度销售计划。
2、研发制造中心
根据销售计划,提供公司年度的被套期项目的生产需求及变更情况,以及被套期项目的现货库存动态资料。
3、采购中心
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拟定当期套期保值项目的目标计划,包括数额、期限及变更情况。
4、期货部
(1)根据套期保值项目的目标计划,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2)负责套期保值账户开户,签订套期保值账户开户合同,并按程序审批到位;(3)负责期货交易账户信息的保管,交易软件的维护,交易账户的实时监控,预防风险,并在风险事件发生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4)建立《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附件一),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提交套期保值相关的修订建议;
(6)与期货公司和交易所保持密切沟通,实施仓单处置、实物交割等事项的操作;5、财务中心
(1)对套期保值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办理套期保值账户出、入金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到位;
(2)对套期保值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及盈亏情况、持仓情况等进行监控,监控资金安全;
(3)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进行复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分析;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6、审计部

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形成套期保值业务持续改进意见报告;
7.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
(2)按有关规定达到信息披露条件时及时进行披露;
(3)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 审批授权流程
1、期货部制定套期保值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采购中心应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公司已取得审批授权的年度套期保值资金额度、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规模、工具等,交领导小组审批。
2、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期货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表》(附件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计划建仓价格区间、所需资金规模等。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执行
1、套期保值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开展。如果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核准后方能执行。
2、财务中心根据已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申请套期保值账户资金调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提交审批并办理。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期权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当或相近。
(1)建仓: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及价位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完成建仓,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调整方案;
(2)展期:若套保交易需要通过展期完成的,在方案制定时需明确,在原合约到期当月平仓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展期建仓;
(3)平仓:现货风险敞口消除后,交易员应于当月内完成期货、期权对等平仓。4、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期货部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所,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期货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
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际套保建仓累计情况与年度套保计划对比情况,当月套保方案现货采购情况及期货平仓情况,当月展期合约展期执行情况等。
第十六条 期货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方案调整(如有)。
期货部根据近期采购计划预测与实际已建仓套保情况对比,如出现已套保数量超近期预测采购计划 20%的情况,超出部分需重新指定套保关系,出具新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中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上月套期保值资金使用情况及套保有效性评价。
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期平仓盈亏,本期有效套保、无效套保确认金额,套期储备结存金额,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比率、保证金占用情况,投入金额等。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数据的核算口径,具体如下:

期货盈亏额=(期货开仓价格-期货平仓价格)×有效套保数量;
现货盈亏额=(现货销售日单价-期货首笔开仓当日现货单价)×有效套保数量;有效套保金额= min(丨期货盈亏额丨,丨现货盈亏额丨)
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 = 有效套保金额÷期货总盈亏额×100%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货部应当在发生当日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充分考虑、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操作过程中执行、管理、风控部门严密监控、严防风险,出现风险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风险管控
1、财务中心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风险管控;
2、财务中心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账单、相关开户机构对账单等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监控,并确保与套期保值相关损益数据及时在财报中反映;
3、审计部不定期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风险及应对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方案尽量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当市场风险显现时,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方案应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平衡各账户资金并做好追加资金准备;
3、操作风险:完善交易团队的人员配置,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学习;
4、技术风险: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风险处置
1、财务中心对于日常监控核查所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完善优化操作流程; 审计部对于不定期核查所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完善优化操作流程;
2、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形时,相关业务部门、财务中心和审计部应充分了解风险情形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2)套期保值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
(3)期货公司或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4)套期保值履约交割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3、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第二十三条 交易错单的处理
1、当发生属外部原因产生的错单,由交易员通知对方,由对方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并向其追偿损失;
2、当发生属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期货部负责套期保值的交易相关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档案进行保管,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
附件二: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表


      附件一: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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