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03月11日 20:04
【摘要】证券代码:301008证券简称: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25债券代码:123218债券简称:宏昌转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周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373,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16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27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844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97,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97,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1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9,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686%;反对 30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0680%;反对 3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27,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1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858%;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7%;弃权 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5%。 3、《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27,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5%;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58%;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4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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