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年03月10日 15:33
【摘要】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杨华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做出的决策。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陈永夫先生签署《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永夫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合规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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