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07日 18:45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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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060,394.15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
验字第 0002000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      20,972.72        20,972.72        17,600.00
    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506.04

            合计                    28,972.72        28,972.72        25,106.04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根据募集资金支付计划,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上述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额度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产品的投资到期时间晚于审议期限,则自动顺延至投资期限到期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财经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收益一并纳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范围。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经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
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
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财经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宇                盖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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