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第四期回购报告书

2024年03月07日 17:08

【摘要】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2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主要...

30082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2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3,272,251 股至 6,544,5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
为 0.66%至 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四期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72,251 股至

6,544,5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544,50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 1.31%。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08,603      4.46%      28,753,105      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831,878    95.54%      469,287,376      94.23%

 三、股份总数        498,040,481    100.00%    498,040,481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272,25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 0.6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08,603      4.46%      25,480,854      5.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831,878      95.54%      472,559,627    94.88%

  三、股份总数        498,040,481    100.00%    498,040,481    100.00%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3,278,034,347.8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89,465,281.12 元、流动资
产 1,513,560,892.42 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
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19%、流动资产的 6.6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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