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05日 18:16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2.6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5,672.62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60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45,679.23 万元(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 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 1 器产线建设项目 18,000.00 18,000.00 12,679.23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声波 2 气体传感器与 100 万支配 25,000.00 25,000.00 19,924.15 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 3 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926.13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4 台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73.87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 5 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1,575.86 0.00 1,575.86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6,500.00 合计 58,575.86 57,000.00 45,679.23 注: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实施方式变更为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银行 账户名称 产品名称 合同期限 收益类型 金额 (万元) 汉口 银行股 份 四方光电股 2023.2.5-2024.2.5, 保本固定 有限 公司光 谷 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 2024.2.6-2025.2.6, 收益型 3648.07 分行 可随时赎回 武汉 农村商 业 四方光电股 2022.4.25-2023.4.24, 保本固定 银行 股份有 限 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 2023.4.25-2024.4.25, 收益型 350.32 公司关山支行 可随时赎回 招商 银行股 份 四方光电股 智能通知 2022.4.13-2023.4.12, 保本固定 有限 公司武 汉 份有限公司 存款 2023.4.13-2024.4.12, 收益型 173.86 创业街支行 可随时赎回 武汉 农村商 业 湖北锐意自 2022.4.25-2023.4.24, 保本固定 银行 股份有 限 控系统有限 协定存款 2023.4.25-2024.4.25, 收益型 202.71 公司关山支行 公司 可随时赎回 合计 4,374.96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更多公告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20:02)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4-25 20:01)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亚萍)】 (2024-04-25 20:01)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0:01)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17:23)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23-12-15 17:23)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2 17:27)
- 【光电股份:投资者调研报告】 (2023-07-18 17:54)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7 17:06)
-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