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18:27
【摘要】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10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55,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55,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 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此外,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4.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 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6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9、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1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10、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5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8 月 31 日 4.86 元/股 2,270,000 股 137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 宜,本期共解锁 56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5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 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 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营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业收入 27.49 亿元,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长率不低于 30% 36.09%;2022 归母净利润为为 2.74 亿元,剔 第二个解除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 除股份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的利润影 限售期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响后为 2.86 亿元,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不低于 30% 60.2%,满足解锁条件。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 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 的利润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力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申请解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除限售的 13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均在 售额度。 良好以上,达到 100%解锁要求。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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