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9:38

【摘要】证券代码:600605证券简称:汇通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010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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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出,剥离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情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的企业投资,投资

      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水暖电安装建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工程作业,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 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卫生洁具,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五金交电,木材,生产经营轻工机械、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原辅材料、配套容器、包装物、电脑软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
1  硬件、配件及 IC 卡、有色金属、黑色 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 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咨询策
      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 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动)”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

      和转口贸易,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咨询

      策划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3      新增                          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4      新增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
 5      新增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6      新增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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