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关于金农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8:13

【摘要】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22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农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00254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 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金农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农转债”到期日:2024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

    2、“金农转债”兑付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3、“金农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6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4、“金农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5、“金农转债”摘牌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 号”文核准,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农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5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28 号”文同意,
公司 6.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

    “金农转债”将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农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
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即“金农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6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金农转债”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兑付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8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金农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6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包含最
后一年的利息 2 元/张,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四、兑付方法

    “金农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金农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摘牌日

    “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摘牌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金农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4 年 3 月 5 日为“金农转债”最后交易日,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农转
债”。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金农转债”将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
期结束前(即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金农转债”持有人仍
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金农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 6.81 元/股。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 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6.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6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
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6.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6.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事项

    1、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2716610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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