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7:15

【摘要】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18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

30082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1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4 年 2 月29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董事为宣奇武先生、李立忠先生、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72,251 股至
6,544,5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以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审议,我们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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