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5:56
【摘要】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4-00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4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到期,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二个 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7.9538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 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5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0.40 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授权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12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912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912 名激励 对象 5,1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 JLC1,期权代码:036450。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16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74 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 年 5 月 1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到期未行权 的,以及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62.201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00 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3 年 6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9、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授予期权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授予期权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授予期权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业绩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各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到期,部分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7.9538 万份进行注 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5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40 万份进行注销。 以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368.3538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582 名,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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