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01日 17:03
【摘要】证券代码:600308股票简称:华泰股份编号:2024-00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0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 月20 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 的方式下发给公司 9 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4.8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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