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4年02月29日 18:04
【摘要】证券代码:600462证券简称:ST九有编号:临2024-007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00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 ST 九有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 证公函(2024)0124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预计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之前回复《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651 万元其中互联网信 息服务收入约 21,320 万元左右、化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 17,194 万元左右、公关营销服务收入约 2,064 万元左右,净利润亏损 3,015 万元左右。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下属公司收购佩冉化妆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冉公司 )4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1、佩冉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本期纳入合并报表的具体依据、收购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相关业务是否为贸易业务;2、结合行业发展环境、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以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别披露本期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关营销服务、化妆品销售服务的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请公司自查,获取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上下游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请会计师补充对该部分履行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果;4、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5、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 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根据前期诉讼公告,公司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 ) 原股东涉及有关股权转让纠纷,根据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给对方 316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后续公司提出有关执行异议,但被法院予以驳回。同时,因润泰供应链原股东未按协议约定完成业绩补偿,法院判决其应支付给公司 11,067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润泰供应链失控的具体情况及有关司法判决等,说明前期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负债是否及时准确予以确认,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 如前期会计处理需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对所涉报告期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审慎判断是否可能导致以前年度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三、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净资产为 3,375 万元。2023 年度发生非 经常损益为-1,281 万元左右,主要是由于毫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毫州纵翔)房产发生减值损失所致。请公司说明:1、毫州纵翔旗下房产办理权属登记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2、结合报告期末相关房产登记办理情况,以及毫州纵翔相关房产状况仍属于未投入运营阶段等情况,说明本期相关房产计提减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近年来公司持续对部分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业绩持续亏损,净资产规模较小,请公司结合相关资产减值情况、主营业务亏损等情况,审慎评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持续亏损情况、财务情况等,审慎判断 2022 年报审计报告所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是否已消除。 四、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并对公司收入扣除等情况发表恰当的审计 结论。 五、公司应当依规推进 202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核实相关事项,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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