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18:08
【摘要】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24-010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4-01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实施向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100%股权,同时向有色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公告如下(如无特别 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 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本公司/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其他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上市公司及其董 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事、监事、高级管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理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 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 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或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郴州产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其他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 的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长城资管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其他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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