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雅创电子_监管函
2024年02月28日 11:30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4号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4 号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12,926.72 万元,公司 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 《关于重新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示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 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 9,386.99 万元,公司前次多置换了 3,352.45 万元,占该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35,386.98 万元的 9.47%,公司已将多置换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退回 至全资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第 6.3.1 条、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02-28
更多公告
- 【雅创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04-29 18:11)
- 【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4-04-29 18:11)
- 【雅创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04(修订版)】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4(修订版)】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04(修订版)】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23:00)
- 【雅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04(修改版)】 (2024-04-2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