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年02月27日 20:37
【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是否存在该序号事项事项(是/否/备注不适用)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是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是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是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是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是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是 人选 11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是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是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 是 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是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 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 是 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 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是 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 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 是 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 是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 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 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是 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是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是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不适用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不适用 的 50%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是 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是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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