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02月27日 19:17
【摘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张国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国铭先生具备出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国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李昆先生、王同庆先生和赵德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昆先生、王同庆先生和赵德文先生具备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同庆先生和赵德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同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王同庆先生具备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和条件,且王同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同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王怀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怀需先生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怀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查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王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旭先生具备出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能力和条件,且王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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