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19:08

【摘要】证券代码:600610证券简称:中毅达公告编号:2024-010证券代码:900906证券简称:中毅达B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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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369,82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2,211,49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0,158,3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88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40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9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彭正昌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新刚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全宏冬、财务总监蔡文洁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

  A 股      35,432,800 83.9411  6,778,598 16.0586    100  0.0003

  B 股        446,000  4.3904  9,712,325 95.6096      0  0.0000

 普通股合    35,878,800 68.5104 16,490,923 31.4893    100  0.0003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授权董事  35,87 68.5104  16,49 31.4893    100  0.0003
      会全权办理终  8,800          0,923

      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
3、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奇元、张诗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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