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2024年02月26日 18:21
【摘要】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ST鸿达公告编号:临2024-026债券代码:128085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 (1)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鸿达,证券代码 0020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 128085。 2、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5、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ST 鸿达、鸿达转债; 3、证券代码:002002、12808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 9.1.14 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 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 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 宜。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受托管理人,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好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28 层; 3、联系电话:020-81652222; 4、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 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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