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北摩高科_监管函
2024年02月23日 22:30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30号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2022年6月2日,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摩高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0 号 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6 月 2 日,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摩高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李玉华担任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李玉华、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李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更多公告
- 【北摩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4 22:11)
- 【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22:11)
- 【北摩高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023-10-26 20:11)
- 【北摩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6 18:25)
- 【北摩高科: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05-08 19:00)
- 【北摩高科:2023年4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04-21 16:25)
- 【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华】 (2023-04-20 00:09)
- 【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彦彬】 (2023-04-20 00:09)
- 【北摩高科:关于举办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4-20 00:09)
- 【北摩高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04-20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