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18:52

【摘要】证券代码:301166证券简称:优宁维公告编号:2024-01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

30116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44,4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44,4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44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80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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