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18:11

【摘要】证券简称:瑞和股份证券代码:002620公告编号:2024-008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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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 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证券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2,391,71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334,31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4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5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0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2%。(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2,391,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根据前述选举结果,杨小磊先生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胡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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