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02月21日 17:57
【摘要】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4-018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康泰 JLC3 2、期权代码:036559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08.40 万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58 人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39 元/份 7、期权有效期:60 个月 8、行权安排:分 3 期行权,行权比例为 30%、30%、40%。 9、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期间,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39 元/份 4、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08.40 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获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58 人,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总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8.40 80.84% 0.72% 骨干人员(458 人) 预留部分 191.60 19.16% 0.17% 合计 1,000.00 100.00% 0.90% 注 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1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进 行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可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可行权期 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可行权期 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各个有效期内行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A 业绩考核B 业绩考核C 业绩考核D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行权 公司层面行权 公司层面行权 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100% 比例90% 比例80% 比例0% 第1个行权期 2024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 ≥25% ≥20% ≥15% <15% 第2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 ≥50% ≥45% ≥40% <40% 第3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 ≥70% ≥65% ≥60% <60%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且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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