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19:11
【摘要】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4-005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回...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05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 股( 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数量及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 0 0 元/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 1.3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9、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18,665,90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 45,483,6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所对应的全 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 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 1.3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提前届满。 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19,804 10.96% 3,000,000 0.80% 43,919,804 11.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398,250 89.04% -3,000,000 -0.80% 329,398,250 88.24% 股份总数 373,318,054 100.00% - - 373,318,054 100.00%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19,804 10.96% 5,000,000 1.34% 45,919,804 12.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398,250 89.04% -5,000,000 -1.34% 327,398,250 87.70% 股份总数 373,318,054 100.00% - - 373,318,054 100.00%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16,316.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131,020.58 万元、流动资产 669,932.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0%、3.82%、0.75%。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 )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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