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18日 17:48

【摘要】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4-006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68802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


  3、拟回购期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91 元)的 150%(19.365元);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个月、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龙头企业,立足客户需求,重视研发品控,坚持创新驱动,优化销售渠道,20 余年来不断积累核心技术,拓展客户,沉淀品牌声誉,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持续聚焦于主营业务,将现有的技术储备和业务布局相结合,顺应下游趋势,紧跟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和生产实力,壮大研发人员队伍,严把品质控制,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夯实生物实验室耗材行业竞争力,进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实力。

  近年来,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研发,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新技术;另一方面,公司也持续发力生产端和销售端。生产方面,公司充分利用 IPO 募集资金,完成扩产,提高产能。此外,公司正在加紧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探索产线升级、智能制造和信息化生产新模式。销售方面,公司抓住特殊时期带来的机遇,在国内强化营销团队,增设办事处,提高营销物流仓储等能力,不断拓展国内客户;在境外,公司在继续与国外知名品牌加强合作的同时,也正在积极探索布局海外自有品牌渠道建设。公司将继续紧跟客户需求,秉承创新、实用、差异化的研发
思路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增强公司客户服务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明确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后持续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超 8000 万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超过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 e 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 20%”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符
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0,363,220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36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
                    (万股)      比例(%)        (万元)      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51.65-103.31          0.37-0.74        1,000-2,000  12个月
或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51.65-103.31          0.37-0.74        1,000-2,000  3个月
股东权益

      合计        103.31-206.61          0.74-1.47        2,000-4,000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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