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8日 18:00
【摘要】证券代码:300834证券简称:星辉环材公告编号:2024-00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78 元/ 股。以回购价格上限 27.78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59.971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985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股份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后续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28,1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253.16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86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尚未确定用途 的超募资金金额为78,504.49万元。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为 15.36 元,公司股票 2024 年 2 月 7 日的收盘价格为 14.45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7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 179.9856 万股-359.9712 万股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93%-1.86% 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7.78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59.97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98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7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599,712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按照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 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305,446 68.30% 135,905,158 7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06,907 31.70% 57,807,195 29.84% 股份总数 193,712,353 100.00% 193,712,353 100.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7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9,856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按照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总 股本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305,446 68.30% 134,105,302 69.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06,907 31.70% 59,607,051 30.77% 股份总数 193,712,353 100.00% 193,712,353 100.00%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55,391.15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7,624.76 万元、流动资产 126,450.18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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