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02月08日 20:05

【摘要】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零二四年二月本报告依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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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四年二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CATL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项目        19CATL01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2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3+2 年

      发行规模      15 亿元

      存续余额      2.10 亿元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68%,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
      债券利率      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3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55%

      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付息日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9CATL01 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23 年 4 月 23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德时
    跟踪评级情况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3]2359 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19CATL01 的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重大事项

  2024 年 2 月 8 日,宁德时代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
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先生及李平先生的通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曾毓群先生与李平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变更为曾毓群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宁德时代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三、受托管理意见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变更为曾毓群先生,但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已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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