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9:38
【摘要】的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4-006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
的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5%至 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股票收盘价格为 6.10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 16.98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5%至 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31%;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13,000 24.55% 49,513,000 25.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58,030 75.45% 141,958,030 74.14% 总股本 191,471,030 100% 191,471,030 1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65%;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13,000 24.55% 48,263,000 25.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58,030 75.45% 143,208,030 74.79% 总股本 191,471,030 100% 191,471,030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81,107,381.0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8,593,926.98 元、流动资产为 638,697,386.54 元、货币资金为 232,271,454.11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 2,500 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3.2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4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91%,占货币资金的比 例为 10.76%。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25%,流 动比率为 1.7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 23,227.15 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 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 3、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5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50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31%。本 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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