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7:04
【摘要】 证券代码:000768证券简称:中航西飞公告编号:2024-003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03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西飞”)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327.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6,864.5071万股的0.11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 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2023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3年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2023年2月7日,公司编制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3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327.9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并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的327.9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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