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2:10
【摘要】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4-009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提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陈学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学敏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陈学敏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陈学敏先生拟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 份比例不超过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学敏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更多公告
- 【深圳新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18:08)
- 【深圳新星: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3 18:05)
- 【深圳新星: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18:05)
- 【深圳新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2024-04-23 18:05)
- 【深圳新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2-04 16:34)
- 【深圳新星: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1-08 16:56)
-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9 17:22)
- 【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9 17:22)
- 【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8 17:08)
- 【深圳新星: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8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