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16:51

【摘要】证券代码:688700证券简称:东威科技公告编号:2024-00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为维护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70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 责任,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6 元/股(含),该股价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刘建波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聂小建先生、李阳照先生在未来 6 个月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2、回 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8.55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41 万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人民币万元)    (万股)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    1,500-2,000    21.41-28.55    0.09-0.12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持股计划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6 元/股(含),该股价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0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898,189    36.10    83183671    36.22    83112301    36.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733,811    63.90    146448329    63.78    146519699    63.81

      合计        229632000    100.00    229632000    100.00    229632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448,345,599.29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33,962,833.86 元,流动资产 2,067,629,599.45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82%、1.15%、

  0.9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2,000.00 万元股份

  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

  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9.18%,货币资金为 177,525,392.94 元(上述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

  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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