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18:06

【摘要】证券代码:002217证券简称:合力泰公告编号:2024-020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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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 投资者对合力 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 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开始时间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 会议采 取现 场表决 和网络 投票 相结合 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万福中心 3 号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侯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6,416,22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
代表股份 1,023,089,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8,346,632 股,占 上 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1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4,743,2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
股份的 11.7039%。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8,382,2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5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5%;反
对 1,734,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651% ;反
对 1,734,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9%;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24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3%;反
对 1,848,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7%;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3,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22% ;反
对 1,848,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78%;弃权 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
属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17,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
对 1,772,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0,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00% ;反
对 1,772,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0%;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56,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 960 5% ;反
对 11,086,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95%;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 690 4% ;反
对 11,086,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09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45,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 644 3% ;反
对 1,29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7%;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4,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13% ;反
对 1,297,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87%;弃权 1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240,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 862 1% ;反
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9,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8% ;反
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52%;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 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229,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 926 2% ;反
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22% ;反
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8%;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 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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