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02月05日 17:41
【摘要】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4-00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和附加值,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行业发展周期的理解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130.1918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 回购数量为4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 股 ) 比例 (万 元 ) 用 于 员 工 自公司董事会审 持 股 计 划 200.00-400.00 0.99%-1.99% 5,000.00-10,00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或 股 权 激 之日起6个月内 励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 股 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 例 (股 ) 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2,000,000 0.99% 4,000,000 1.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301,918 100.00% 199,301,918 99.01% 197,301,918 98.01% 总股本 201,301,918 100.00% 201,301,918 100.00% 201,301,918 100.00% 注:1、上述“本次回购前数据”截至2024年2月1日。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2年12 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4,927.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3,683.32万元,流动资产304,715.3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67%、3.19%、3.2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 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9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更多公告
- 【明冠新材: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4月24日)】 (2024-04-24 17:22)
- 【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0 16:29)
- 【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08 20:32)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08 20:32)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辅顺)】 (2024-04-08 20:32)
- 【明冠新材: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024-03-27 16:23)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08 16:53)
- 【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17:54)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7:54)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