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年02月02日 20:00
【摘要】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并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证券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及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第七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 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 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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