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18:04

【摘要】 证券代码:000885证券简称:城发环境公告编号:2024-00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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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2月02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9,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  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6,387.08              5,900.00

 1.2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3,732.00              6,200.00

 1.3  大庆市 215MW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9,981.32            50,000.00

  2  危废综合处置项目

 2.1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                    49,209.30            29,300.00

 2.2  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保升              18,305.51              9,100.00
      级改造项目

 2.3  张掖危废(固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              50,750.05            36,300.00

  3  污水处理项目

 3.1  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                                12,789.90            11,9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47,300.00            47,300.00

                    合计                                  328,455.16            19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9,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3,732.00              6,200.00

 1.2  大庆市 215MW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9,981.32            50,000.00

  2  危废综合处置项目

 2.1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                    49,209.30            29,300.00

 2.2  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保升              18,305.51              9,100.00
      级改造项目

 2.3  张掖危废(固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              50,750.05            36,300.00

  3  污水处理项目

 3.1  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                                12,789.90            11,9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46.200.00            46,200.00

                    合计                                  290,968.08            189,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发展战略并结合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修订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分析讨论,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修订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修订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经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其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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