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H股公告-华能国际关于变更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18:30

【摘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股份代号:902)变更法律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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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902)

                      变更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於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香港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夥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为免生疑问,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王葵先生及公司秘书黄朝全先生仍继续担任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董事会谨此就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服务致以衷心谢意。

                                                            承董事会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黄朝全

                                                            公司秘书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王 葵(执行董事)                      夏 清(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志杰(执行董事)                      贺 强(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历新(执行董事)                    张丽英(独立非执行董事)

杜大明(非执行董事)                  张守文(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 奕(非执行董事)                    党 英(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来龙(非执行董事)
曹 欣(非执行董事)
李海峰(非执行董事)
丁旭春(非执行董事)
王剑锋(非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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