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18:59
【摘要】证券代码:002798证券简称:帝欧家居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帝欧转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579,9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16,2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0,563,6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354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8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1,539,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723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4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539,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723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539,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723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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