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024年01月26日 18:42
【摘要】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无锡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无锡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追加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以“平台、科技、数据”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网发展战略,与资本经营结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金额规模较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向无锡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素艳、颜色、朱其胜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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