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6日 17:34
【摘要】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4-014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 269 号公司九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4,448,6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39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4,445,000 99.9970 3,652 0.00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4,445,000 99.9970 3,652 0.003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4,445,000 99.9970 3,652 0.003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4,445,000 99.9970 3,652 0.003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4,445,000 99.9970 3,652 0.003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 数 (%) 号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0 0.0000 3,652 100.0000 0 0.0000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0 0.0000 3,652 100.0000 0 0.0000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 0 0.0000 3,652 100.0000 0 0.0000 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0 0.0000 3,652 100.0000 0 0.0000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 5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 0 0.0000 3,652 100.0000 0 0.0000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 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赵依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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