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25日 17:19
【摘要】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4-006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0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连锁药房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连锁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386.17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3.45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 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间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子公司唐人医药股东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45 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 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1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0 日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年度及截至2022年12 220,773.07 124,122.10 96,650.97 464,185.78 13,185.58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6 月及截至 2023 222,478.84 121,980.10 100,498.73 241,167.05 1,850.9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保证人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 5,000 万元 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 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保证范围 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 月 24 日止的期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保证期间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 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除公司为连锁药房提供上述保证担保外,根据蓝波、舒畅与浦发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蓝波、舒畅为该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连锁药房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基建计划等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6,007.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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