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2024年01月22日 17:26

【摘要】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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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
个专门委员会。                                  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业人士。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计专业人士担任。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及评估外部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六) 负责法  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案。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经理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项:                                            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作;                                            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权: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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