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年01月21日 16:20
【摘要】证券代码:002976证券简称:瑞玛精密公告编号:2024-007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换届选举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启胜先生、谢蔓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任军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 6,17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张启胜先生、谢蔓华女士分别持有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5%、0.78%股份,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张启胜: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深圳宝利得电脑五金有限公司,2002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东莞嘉 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 年加入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资深项目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启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启胜先生持有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5%股份,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 6,17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启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谢蔓华:女,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新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8 年 9 月起任 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部顾问、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行政部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谢蔓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谢蔓华女士持有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78%股份,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 6,17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谢蔓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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