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20:00
【摘要】证券代码:300932证券简称:三友联众公告编号:2024-002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0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数量为69,228,9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361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129,51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5,629,51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29,876,4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8%,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5,753,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该限售 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75,881,3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692,340股,占总股本的51.564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5,188,978 股,占总股本的 48.4355%。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88,85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5,629,513股增加到175,881,318股,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 2022 年 5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为宋朝阳、东莞市昊与轩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昊与轩”)、东莞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艾力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 况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正 常履 宋朝阳 股份限售承诺 已发行的股份。 行中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东 莞昊与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 正 常履 轩、东莞艾 股份限售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行中 力美 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东 莞昊与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 轩、东莞艾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力 美合伙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人 且任公 股份限售承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正 常履 司董事、监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行中 事 或高级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管理人员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正 常履 宋朝阳 股份减持承诺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 行中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 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 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 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 东莞昊与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正 常履 轩、东莞 股份减持承诺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 行中 艾力美 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并通过公司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东 莞昊与 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轩、东莞艾 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 力 美合伙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人 且任公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正 常履 司 董事或 股份减持承诺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行中 高 级管理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人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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