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1月15日 18:19
【摘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昂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立昂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12 月 31 日募 号 入金额 集资金已实际 投入金额 1 年产 180 万片 12 英寸半导体硅 230,233.00 113,000.00 20,176.29 外延片项目 2 年产 600 万片 6 英寸集成电路用 139,812.00 125,000.00 56,812.78 硅抛光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1,000.00 101,000.00 100,984.23 合计 471,045.00 339,000.00 177,973.30 注: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8,337.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立昂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持续督导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刘铮宇 陈佳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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